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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检总局规定:蔬菜未获注册不得输往港澳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06-12-15    作者:农业市场网    浏览次数:410

国家质检总局新近出台了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。该办法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蔬菜的菜场、收购站实行注册登记制度,从2002年7月1日起,未获得注册登记的菜场、收购站的蔬菜不得输往港澳。
  该办法对生产供港澳蔬菜的菜场提出了严格要求,菜场要想获得注册,须达300亩以上的固定连片种植面积或者适当规模的室(棚)种植面积,以确保足以生产出相应数量的供港澳蔬菜,周围环境无污染源。
  据了解,7月1日起,所有供港澳蔬菜的包装物上必须系挂统一内容格式的标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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