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中国红枣网 » 红枣资讯 » 政策法规 » 正文红枣文化 / 市场行情 / 分析预测 / 种植技术 / 关注枣农 / 政策法规 / 加工技术 / 食品安全 /

北京市部署贯彻《种子条例》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06-11-07    作者:农业市场网    浏览次数:262

  2002年12月4日,北京市召开贯彻《北京市农作物种子条例》电视电话会议,就宣传《条例》,理顺种子管理机制等进行了部署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、副市长刘志华到会并讲话。

  刘志华讲话说,要广泛、深入做好《条例》的学习、宣传和培训工作,尽快建立种子专项基金,促进北京市种业健康发展;尽快出台政府配套规章,加强农民自繁自育剩余常规种子的管理;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,严格依法行政。

  赵凤山在讲话中说,《条例》的实施为北京市种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种子生产基地设施、仓储、设备等基础性建设的投入,增强北京市种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;加快育种速度和推广速度,缩短与国外育种的差距;种子企业要上规模、上水平,提高服务质量;鼓励工业资本、金融资本和有实力的民营资本进军种子产业。

  ——摘编自王莉的文章

红枣信息网提示:“如果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,可以联系本站删除!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!”

0条 [查看全部]  相关评论
分享与收藏:  红枣资讯搜索  告诉好友  关闭窗口 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