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中国红枣网 » 红枣资讯 » 政策法规 » 正文红枣文化 / 市场行情 / 分析预测 / 种植技术 / 关注枣农 / 政策法规 / 加工技术 / 食品安全 /

农业部决定扩大养殖证制度试点范围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06-11-10    作者:农业市场网    浏览次数:249

为加强水产养殖业的宏观管理,进一步完善养殖证制度,维护渔业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,农业部决定今年扩大养殖证制度试点范围,确定大连、青岛、宁波等30个地区为养殖证发放联系点日前,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实施养殖证制度工作座谈会。
  农业部提出,各地在推进养殖证试点工作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。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养殖证和海域使用证的关系、各地在实施养殖证制度的同时,要根据国家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,从保护渔民根本利益和保护渔区、农村的稳定大局出发,积极探索全民所有水域滩涂有偿使用的实现形式。二是水域滩涂使用权流转要注意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收回渔民的承包水域滩涂,不能以搞规模经营等为借口包办代替、强迫流转,侵害渔民的合法权益。

红枣信息网提示:“如果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,可以联系本站删除!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!”

0条 [查看全部]  相关评论
分享与收藏:  红枣资讯搜索  告诉好友  关闭窗口 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: